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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题 交通运输行政许可撤销告知书
决定日期 2024-12-8
内容

经我单位批准,你于2024年05月23日取得了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》的行政许可(许可证号:9000322535)。我单位于2024年12月07日对该项行政许可进行了监督检查,在检查中发现你存在如下事实:许可申请人存在饮酒后驾驶记录。

依据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》第三十九条规定,我单位拟撤销你的该项行政许可(许可证号:9000322535)。

对我单位拟作出的上述行政行为,你依法享有陈述、申辩和申请听证的权利。请自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我单位案件承办部门深圳市公共交通管理局(地址: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龙珠大道8号侨城北公交综合车场三楼咨询服务室)进行陈述、申辩或申请听证,逾期未提出的,视为放弃上述权利。

特此通告。

深圳市交通运输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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